摘要:隨著國際標準 ISO5208-1982 《工業閥門閥門的壓力試驗》修訂升級為 ISO5208-2008 《工業閥門金屬閥門的壓力試驗》,GB/T13927-92 《通用閥門壓力試驗》也進行了修訂和升級,由 GB/T13927-2008 《工業閥門壓力試驗》所代替,并于 2009 年 7 月 1 日實施。由于 GB/T13927 標準適用于不同壓力等級、不同結構的金屬閥門,覆蓋面廣,被閥門制造廠家廣泛采用,在閥門的生產試制及檢驗過程中起著非常重要的指導作用。本文對 GB/T13927-2008 標準在實施過程中發現的有關技術規定等方面的問題作了分析和評述,并提出了修改意見和建議。
一、分析
(1)GB/T13927-2008 標準對 GB/T13927-92 標準的幾項主要內容進行了修訂。
- 標準名稱按國際標準的名稱修改為《工業閥門壓力試驗》。
- 增加了“允許工作壓差”、“雙截斷與排放閥門”的術語解釋。
- 增加了“試驗相關規定”章節,此章節重點強調買方的權限及根據買方的要求可進行的密封試驗的選擇項目。
- 修改了“試驗要求”章節中的“試驗項目、試驗持續時間”等要求,重點強調了對試驗介質和試驗壓力的安全性評估。
- “試驗方法和步驟”章節中,調整了“上密封試驗”和“殼體試驗”的順序,將“殼體試驗”安排在“上密封試驗”之前進行,使閥門的壓力試驗從生產工藝上及工序安排上更具合理性。
- 修改了“試驗結果要求”章節中的“泄漏率要求”等內容,增加了泄漏率等級,允許泄漏率由 GB/T13927-92 標準的 A 級、B 級、C 級和 D 級等四個等級修改為 A 級、AA 級、B 級、C 級、CC 級、D 級、E 級、EE 級、F 級和 G 級等 10 個等級,并清晰的標明用液體和氣體進行密封試驗時,單位時間內的液體泄漏滴數和氣體泄漏氣泡數,避免了舊標準中對液體泄漏滴數的換算,使用更準確方便。
- GB/T13927-2008 標準中對試驗介質中的液體介質提出了進一步要求,即要求奧氏體不銹鋼材料的閥門進行試驗時,所使用的水含氯化物量不超過 100mg/L,避免了在閥門的壓力試驗環節氯離子對奧氏體不銹鋼閥門材料的腐蝕。
(2)GB/T13927-2008 標準的 4.6.2 條及 4.7.3.1 款中提到“高壓密封試驗”,“表 1 壓力試驗項目要求”中也分別提到“氣體低壓密封試驗”和“液體高壓密封試驗”,但標準中對“低壓密封試驗”及“高壓密封試驗”沒有明確的定義和注釋。在 SH3518-2000 《閥門檢驗與管理規程》中指出,高壓密封試驗壓力為閥門公稱壓力的 1.1 倍,低壓密封試驗壓力為 0.6MPa。在 JB/T9092-1999 《閥門的檢驗和試驗》中指出,高壓密封試驗壓力為 38℃ 時最大允許工作壓力的 1.1 倍,低壓密封試驗壓力為 0.4~0.7MPa,止回閥的密封試驗壓力為 38℃ 時的公稱壓力。為了保證 GB/T13927-2008 標準更好的指導實際生產,應對“低壓密封試驗”及“高壓密封試驗”進行明確的定義和注釋。
(3)GB/T13927-2008 標準的 4.7.1 條“殼體試驗壓力”中,又分為 4.7.1.1 款“試驗介質是液體時,試驗壓力至少是閥門在 20℃ 時允許最大工作壓力的 1.5 倍。”4.7.1.2 款“試驗介質是氣體時,試驗壓力至少是閥門在 20℃ 時允許最大工作壓力的 1.1 倍。”4.7.1.3 款“如訂貨合同有氣體介質殼體試驗要求時,試驗壓力應不大于 4.7.1.2 款的規定,且必須先進行液體介質的殼體試驗,在液體介質的試驗合格后,才進行氣體介質的殼體試驗,并應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通過對 4.7.1 條“殼體試驗壓力”的分析,閥門的殼體試驗壓力應優先按 4.7.1.1 款執行,只有當訂貨合同有氣體介質殼體試驗的要求時,殼體試驗壓力才按 4.7.1.2 款執行,且必須先進行液體介質的殼體試驗,在液體介質的試驗合格后,才進行氣體介質的殼體試驗。因此 4.7.1.3 款的內容應當是對 4.7.1.1 款、4.7.1.2 款內容的補充和注解,而不應將此與前兩款并列列為第三款,那樣易引起讀者的誤解。
(4)GB/T13927-2008 標準的 4.7.3 條“密封試驗壓力”中的 4.7.3.2 款提出,試驗介質是氣體時,試驗壓力為 0.6MPa±0.1MPa;當閥門的公稱壓力小于 PN10 時,試驗壓力按閥門在 20℃ 時允許最大工作壓力的 1.1 倍(1.1×CWP)。此款易使人理解為,采用氣體介質進行密封試驗,當閥門的公稱壓力小于 1.0MPa,試驗壓力按閥門在 20℃ 時允許最大工作壓力的 1.1 倍(1.1×CWP)。閥門在 20℃ 時允許最大工作壓力不排除小于 1.0MPa 的任何壓力值,而 0.6MPa±0.1MPa 的壓力范圍包含在 1.0MPa 的壓力值內,顯然試驗壓力為 0.6MPa±0.1MPa 的要求在使用中沒有實際意義。閥門氣體介質密封試驗時,應按其公稱通徑和公稱壓力分成不同范圍,明確規定閥門氣體密封試驗的壓力。在這一點上,GB/T13927-92 標準規定的更為具體。另外,當閥門的公稱壓力大于等于 PN10 時,閥門能否進行氣體介質的壓力密封試驗,標準中未提及,在實際操作中,為保證操作的安全性,僅采用液體介質進行密封試驗。
(5)GB/T13927-2008 標準的 4.9.1 條的表“保持試驗壓力的持續時間”中,“密封試驗”按閥門類型分為“其他類型閥”和“止回閥”兩種類型,建議將“止回閥”調到前列,這樣更符合邏輯思維和理解。在 ISO5208-2008 標準中涉及此內容的閥門“密封試驗”分為“隔離閥”和“止回閥”較為合理。
二、結語
GB/T13927-2008 標準制定的主要參照依據為 ISO5208-2008,但在標準的實際生產應用中有不同的理解和分歧,建議對 GB/T13927-2008 標準及時進行補充修訂,使標準更好地為產品生產和檢驗服務。